一、概況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成立于2008年,是經國家版權局批準、民政部注冊登記的我國唯一管理錄音錄像制品/音樂類視聽作品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音集協的主要業務是根據會員授權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便于權利人行使權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通過本身具有的廣泛代表性和集中行使權利的方式,在卡拉OK、互聯網、實體場所背景音樂等權利人難以行使權利的領域向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的使用者發放許可、收取使用費,并將所收取的著作權使用費轉付給權利人。音集協依照《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受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二、職能 (一)對會員及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的登記、管理; (二)在權利人難以有效行使權利的領域依法向使用者發放許可、收取使用費; (三)根據作品被使用情況向權利人及時轉付使用費; (四)對非法使用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的行為以自己的名義主張權利; (五)代表海量權利人與超級平臺平等談判,爭取公平的傳播資源和對價,維護行業公平的競爭秩序,進行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宣傳; (六)經國家版權局授權,承擔法定許可使用費的收轉工作; (七)經與海外同類組織簽約,可代為管理和行使海外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著作權。 三、業務范圍 (一)依法與會員簽訂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為集體管理的目的進行音像作品權屬的登記、曲庫的管理和相關信息的公示; (二)依法與使用者代表協商使用費標準,就使用費標準爭議提起行政裁決或法律訴訟。 (三)根據會員的授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與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的使用者簽訂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費; (四)將收取的音像著作權使用費向會員及其他權利人轉付; (五)就侵犯本會管理的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著作權的行為,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處罰或提起法律訴訟及仲裁等; (六)為促進保護中國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著作權在海外的權利,以及海外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在中國內地的權利,與海外同類組織簽訂相互代表協議; (七)為提升著作權集體管理效率,推進著作權集體管理業務數字化轉型。 (八)增進權利人和使用者對著作權保護的了解,促進我國音像著作權保護水平的提高,規范市場行為,化解糾紛,為權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關的業務咨詢和法律服務; (九)為促進音像節目著作權保護水平的不斷提高,總結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的實踐經驗,積極向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十)加強與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權利人和使用者的聯系,發布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和有關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信息;開展與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有關的研討、交流活動;依照有關規定,經批準,對音像產業繁榮發展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十一)開展其他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四、權利來源與種類 集協管理音像著作權,其權利來源為: (一)會員授權; (二)與海外同類協會簽署相互代表協議,從而獲得對海外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進行管理的權利; (三)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音集協管理的權利種類包括: (一)表演權; (二)廣播權; (三)復制權; (四)發行權; (五)放映權; (六)出租權; (七)信息網絡傳播權; (八)錄音制作者獲酬權; (九)其他適合集體管理的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五、會員 音集協實行會員制,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是依法享有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與音集協簽訂音像著作權合同,成為音集協會員。本會不向會員收取會費,會員有權利根據作品使用情況參與使用費的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