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并更新保潔、綠化、垃圾處理等環境服務標準、操作規程及檢查評分細則。
2、定期巡查公共區域、設施設備間、外包方作業現場,評估環境質量(清潔度、綠化狀態、垃圾清運時效)。
3、系統記錄檢查數據(合格率、問題點),分析環境服務薄弱環節,編制質量報告并提出改進建議。
4、跟蹤環境問題整改情況(內部/外包方),驗證整改效果,確保形成管理閉環。
5、監督、評估外包保潔/綠化/消殺等供方服務質量、履約情況及人員表現,參與供方考核。
6、協調資源處理突發性環境事件(如大面積污染、疫情消殺需求)。
7、確保環境作業符合相關法規(如垃圾分類、危險廢棄物處理)及公司安全要求,識別并報告環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