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司法領域社工(全年平均月到手5000+)
一、項目目標
為全區各法官工作站提供司法輔助-基層治理服務,輔助開展基層社會治理、矛盾化解、司法確認、法治宣傳、接待群眾等工作,協助構建多元化解機制、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提高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強群眾法治獲得感。
二、工作地點:
龍崗區人民法院或龍崗區各街道法庭如龍崗區人民法院坪地人民法庭等(先面試后定崗)
三、工作內容
??1.基層治理協作??:深度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強化訴前調解與多元解紛機制聯動,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
2.信息化訴調對接??:依托數字化平臺實現高效在線調解,整合司法與調解資源,提升糾紛解決效率。
??3.司法確認快審??:為調解協議開通司法確認專項通道,簡化流程、縮短時限,保障調解結果的法律效力。
4.協助法官處理案件相關事務:包括案件資料的整理、歸檔和法律文書的起草等;參與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證據審核、法律適用的研究及相關法律咨詢。
法治宣傳普及??:通過講座、案例宣講、法律咨詢等形式,針對性開展普法教育,增強群眾法律意識。
5.訴前服務引導??:接待群眾并提供訴訟風險評估、流程指導等訴前輔導,降低非理性訴訟,優化司法資源配置。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員要求:
(一)人員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較強的政治素質、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熱愛法院工作;
2.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
3.法學專業相關司法領域工作經驗者優先;
4.能熟練操作計算機,會使用常用辦公軟件(如:Word、Excel),快速進行文字輸入工作及檔案整理工作;
5.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及組織協調能力;工作積極主動、執行能力強;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高度的責任感和進取心,嚴格的組織紀律性和保密意識;
6.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傳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能勝任相關司法領域社工崗位的工作。
(二)擬派人員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本合同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
5.配偶、父母擔任龍崗法院轄區內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設立人),在龍崗法院轄區內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訴訟案件當事人提供其他有償法律服務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應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