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檢查監理人員工作,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7、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
12、組織驗收部分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職業道德編輯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
4、不以個人名義承攬監理業務;
5、不同時在兩個以上監理單位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單位兼職;
6、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8、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9、堅持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作紀律編輯
1、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關條例、規定和辦法等;
2、認真履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所承諾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
3、堅持公正的立場,公平地處理有關各方的爭議;
4、堅持科學的態度和事實求是的原則;
5、堅持按監理合同的規定向業主提供技術服務的同時,幫助被監理單位完成其擔負的建設任務;
6、不以個人的名義在報刊上刊登承攬業務的廣告;
7、不得損害他人名譽;
8、不泄露所監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項;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設備供應商中兼職;
10、不擅自接受業主的額外津貼,不接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津貼,不接受可能導致判斷不公的報酬。
職位福利:年終分紅、通訊補助、定期體檢、包吃、全勤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