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建立本區域氣源氣價管理體系、制度和標準;負責制定氣源氣價各項財年預算指標及目標分解,完成順價、毛差、上游返還等氣源氣價相關工作;
2.同時對氣源開口和單立戶指導與管理;對氣量預測和合同氣量指導與管理;對氣價毛差和順價工作進行指導與管理。
3.負責集團三氣管理平臺和資源池體系在區域經營管理中心、經管集團和項目公司的應用協作;負責統籌區域的氣源、氣量、氣價管理工作。
4.負責根據氣源、價格情況,組織統籌本區域內各項目公司間的氣源調度和配置優化,拉通內部交易。
5.負責天然氣智慧交易在區域執行和協同管理,開展天然氣外部貿易,對區域資源與市場銜接的業務環節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