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崗位職責:
1)遵循GLP法規要求開展遺傳毒性試驗(細菌回復突變試驗,體外染色體畸變試驗,體外微核試驗,體外TK基因突變試驗,體內微核試驗)
2)進行細菌、細胞培養、給藥、收獲、計數等相關操作,整理試驗材料。
3)負責實驗室管理,包括儀器、耗材和試劑等管理.
2、任職要求:
1)大專及以上學歷;藥理學、毒理學、生物學、醫學、動物醫學等相關專業,有GLP或GMP實驗室工作經驗優先;
2)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協作能力,熟練使用office 辦公軟件;
3)應屆或1年相關經驗;
4)了解或掌握細菌、細胞培養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