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職條件:
1.學歷/學位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專業要求:石油、化工、天然氣、安全工程等專業,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
3.工作經驗要求:10年及以上石油、化工類EPC項目現場質量、安全工作經驗,其中至少5年安全管理工作經驗。
4.年齡要求:35-45周歲。
5.知識技能要求: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安全生產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熟悉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政策;熟悉事故現場勘驗技術以及應急處理措施;熟悉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方法;熟悉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素質能力要求:良好的溝通能力;良好的組織、判斷、決策、業務實施能力;良好的系統思維能力;良好的口頭、語言表達能力;較強的英文能力;熟練使用計算機的能力;具有承擔一定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綜合評審能力。
二、工作職責:
1.負責編制健康、安全、環保管理的規章制度。
2.負責監督、協調公司健康、安全、環保規章制度的具體實施。
3.負責協調項目安全評價和職業衛生評價工作,監督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有效實施。
4.協助分管領導進行日常健康、安全、環保管理工作。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6.長期駐項目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