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航線維修工作及航線適航性放行;
2.定檢維修工作及定檢適航性放行;
3.制定符合適航標準的維修、改裝或保留方案,確保維修工作的安全性與合規性
4.管理并維護飛機技術檔案(包括履歷、維修記錄、改裝記錄、適航證件等臺賬),確保其完整性、準確性與時效性;
5.對飛機結構、動力裝置、航電、液壓、飛控等系統故障進行技術分析與評估;
6.確保航空維修系統滿足CCAR-121和CCAR-145 等適航規章的要求,組織各項維修工程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評估;
7.參與新引進飛機的技術接收、文件審查及適航取證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任職要求:
1.航空器維修、飛行器設計、機械工程或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持有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CCAR-66 部)
3.能夠熟練閱讀和理解飛機維修英文工卡、手冊,并能熟練完成相應的英文維修記錄;
4.年及以上國內外121航企航線、定檢,MRO大修廠電子機械專業維修工作經歷(執照不做強制性要求);
5.能夠熟練查詢和使用各型飛機的AMM、IPC、SSM、WDM、SWPM等專業飛機維修手冊;
6.熟悉飛機航電系統及相關專業知識;
7.具備較強的自學能力和專業鉆研的能力;具備較強的團隊合作意識、溝通協調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熟練使用計算機辦公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