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內容:
1.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建立、修定、匯總相應的技術數據庫;根據公司發展需要修訂《水運工程專業技術管理辦法》。
2.及時掌握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技術標準規范的動態,檢查本專業標準及政策在公司的執行情況,并督促實施。
3.指導與協調部門及分支機構有關本專業技術管理工作,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本專業技術問題進行咨詢,并提出解決方案。
4.根據水運招標文件,編制、審核該項目的技術建議書(監理大綱)。
5.審核水運工程項目《監理規劃》、《監理細則》、《重大項目方案》、《監理質量評估報告》等技術文件并整理匯總相應的數據庫。
6.評審水運工程咨詢監理機構的《監理月報》,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各監理機構對各項問題進行整改,參加機構評審會并做評價。
7.參與對水運工程咨詢監理機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現場質量、環境、安全及內業資料的檢查,現場給予技術指導,負責編寫檢查通報中的技術改進問題;解決水運工程監理項目中的技術難點,為項目監理實施過程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8.參與調查并協助處理工程質量、環境、安全事故,主持相關專業技術問題的協調處理。
9.根據行業主管部門或專業協會要求,參加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編制和技術研討會,并配合行業主管部門或專業協會完成階段性的工作。
10.編寫、更新水運工程專業《監理月報》、《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含安全)、《監理質量評估報告》及《重要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措施清單》《重要環境因素及控制措施清單》和《風險控制措施管理方案》《應急預案》模板和范本,并宣貫推廣使用新模板。
11.根據技術資料編寫水運工程專業技術重點、難點的標準范本,提供給本部門和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參考使用。
12.從技術方面協助部門對監理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進行招聘與考核;日常的事務性工作,技術文件的處理及出臺。
13.完成公司領導和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水運、港口與航道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5年以上
相關工作經驗,年齡45周歲以下,有設計經驗、名校或碩士學歷者條件放寬;
2.具備相關專業高級職稱者經試用期考核合格直接按照專業副總工予以錄用;
3.具有較強的抗壓、溝通協調能力,具備獨立處理事務的能力,有責任感和團隊協作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