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統籌集團審計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管理制度與流程,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地;指導監督下屬企業審計工作,統一審計標準、調配審計資源,確保集團審計工作協同高效。
2.負責內部審計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審計、專項審計、工程審計及下級子公司審計等,提出審計建議或處理意見并跟蹤整改進展;
3.統籌審計整改與成果運用,建立問題整改跟蹤機制,督促被審計單位或個人落實整改,開展后續跟蹤審計。編制內部審計情況報告,定期向集團黨委、董事會匯報審計工作。
4.對接外部審計單位,組織落實外部審計問題整改,上報整改方案及完成情況。
5.負責公司重大經營決策(重大項目、重大合同)合法性審核;規章制度、經濟合同、所屬企業重大合同合法性審核,制訂/修訂合同示范文本,法律糾紛處理應對,所屬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協調和指導及負責普法宣傳與法治培訓;
6.負責合規管理體系建設,研究制訂合規管理基本制度;
7.負責內控及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全面風險評估,開展年度內部控制評價,跟蹤重大風險事項報告及處置;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持有注冊、高級資格證書及學歷優秀可做為加分項)。
2.具有10年以上審計或財務相關工作經驗,其中5年以上國有企業審計法務部門管理崗位經驗,熟悉集團化企業審計管理模式;
3.精通國家審計法規、會計準則、稅法及相關監管政策,具備扎實的審計專業知識,能獨立牽頭開展各類復雜審計項目,擅長審計方案設計、數據分析及報告撰寫;
4.具備優秀的團隊管理能力,能有效統籌審計資源、帶領團隊完成工作;
5.年齡50周歲以下,特別優秀者可放寬至55歲;
6.中共正式黨員優先。